媒體報導,內政部發函提醒國立大學教師前往中國大陸必須申請一事干涉大學自治,內政部今天(11日)表示,兩岸條例規定,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的公務員赴陸,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公立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育人員也應遵守這項規定,如果未經許可就前往,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但是最近發現,過去有些未能確實遵守這項規定,所以日前特別再發函善意提醒,以避免有公務員觸法受罰,完全無關大學自治。
媒體報導,內政部發函提醒國立大學教師前往中國大陸必須申請一事干涉大學自治,內政部今天(11日)表示,兩岸條例規定,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的公務員赴陸,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公立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育人員也應遵守這項規定,如果未經許可就前往,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但是最近發現,過去有些未能確實遵守這項規定,所以日前特別再發函善意提醒,以避免有公務員觸法受罰,完全無關大學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