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環保局與國內電動車運輸業者合作,租賃15輛純電動汽車作為環保公務車使用,由於車輛標榜「充一次電可跑400公里」,對於全縣南北長137.5公里的花蓮縣而言,相當實用,且廠商也配合於花蓮設置超過30個充電站,讓環保稽查人員無後顧之憂。
花蓮縣環保局長饒忠表示,縣府以每年一輛車45萬元向業者承租,縣府不必負責保險、維修或加油費用,整體精算,成本與使用汽油的稽查車差不多,而且,還對環境零污染,完全沒有PM2.5排放,對花蓮的好空氣不會造成負擔。
花蓮縣長徐榛蔚也載著副縣長蔡運煌,試駕電動車,徐縣長說,電動車沒有噪音問題,而且輕巧好開,相信環保稽查人員開車上路,也會覺得很順手。
環保局長饒忠指出,環保局的稽查業務繁雜,稽查員經常必須四處奔走,油耗量很大,在業者配合下,花蓮縣已經設置超過30個充電站,不僅充電快速,只要充30分鐘就能行駛100公里,非常適合當公務車。若使用狀況良好,也不排除推薦其他局處,一起改用電動車輛當公務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