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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管中閔擔任臺大校長 教育部「勉予同意」 臺大,陽明3個月內提檢討報告

2018-12-24 發佈 林宜箴 臺北
教育部部長葉俊榮說明教育部"勉予同意"發聘書給管中閔

教育部部長葉俊榮說明教育部"勉予同意"發聘書給管中閔

教育部部長葉俊榮今天(24號)親自主持「臺大校長遴選進度說明記者會」,葉俊榮談到大學法關於校長遴選制度的修法及個案討論等,之後宣布著眼於對臺灣高教的發展、對臺大學生權益的維護,教育部對於聘任管中閔擔任臺大校長勉予同意,但要求臺大3個月內對遴選程序瑕疵提出檢討報告,並對外公布解釋瑕疵處理,對於校長遴選出現同樣瑕疵的陽明大學同樣必須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今年1月選出管中閔為校長當選人後,至今仍未獲教育部發聘。教育部部長葉俊榮24號在記者會中指出,大學自治已透過《大學法》中由大學遴選委員會選出單一候選人來請教育部聘任而落實,只要不是明顯違法、資格明顯不符,教育部依現行制度都尊重,但若遴選委員會處理不好、疏於處理,但事後報到教育部卻引起社會爭議,他呼籲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不是一味維護遴委會的聲譽,這是失職,他認為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應要勇於、自主、積極去面對、處理遴選程序上的瑕疵,但最後卻演變成拔管、挺管的爭議,是很不幸的事。

但教育部著眼於對臺灣高教的發展、對臺大學生權益的維護,教育部對於聘任管中閔擔任臺大校長「勉予同意」,但要求臺大3個月內對遴選程序瑕疵提出檢討報告,並對外公布解釋瑕疵處理,對於校長遴選出現同樣瑕疵的陽明大學同樣必須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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