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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去年出勤逾110萬次 民眾濫用如牙痛都打119

2018-11-07 發佈 曾鈺羢 臺北
消防署主秘馮俊益

消防署主秘馮俊益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今天(6日)公布的最新統計,去年(106年)救護車出勤件數達到110萬323次,是民國87年的3倍,其中以車禍案件最多,但是也有不少民眾只是酒醉路倒、牙痛、感冒,就叫救護車,把救護車當「免費小黃」用。

根據消防署統計,去年全國救護出勤件數達到110萬323次,平均每天出勤3015次,而救護原因中,以車禍受傷最多,有33萬725人次(占37.10%),其次是急病,有32萬221次(占35.92%),第三則是一般外傷及墜落受傷有9萬1630人次(占10.28%)。

不過,也有許多民眾不是緊急傷病,例如經常性酒醉路倒但沒有明顯症狀者、交通事故明顯輕傷者、需要住院、牙痛、感冒、扭傷、小創傷等,也叫救護車,內政部消防署主秘馮俊益表示,目前全國有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嘉義市、屏東縣、花蓮縣等10個縣市針對不當使用救護車訂有收費標準,從600到1800元不等,希望可以遏止民眾把救護車當免費小黃使用。

去年酒醉路倒及不當使用救護車被收費的案件有138件,今年截止10月底也有113件,消防署表示,收費不是目的,只是希望避免民眾濫用救護車,把救護資源留給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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