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不僅凝聚族人,更有傳承文化的重要意義,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每年編列預算,以「基本設施維持費」名義,直接撥給花蓮縣各鄉鎮市公所統籌分配,花蓮縣政府也自籌編列「部落文化發展基金」,中央地方都有補助。
原民會主委Icyang Parod(夷將‧拔路兒)說明,以107年為例,原民會編列1億3,210萬給花蓮13個鄉鎮市,再由各鄉鎮市公所依地方需要分配,並要求至少編列50萬元,補助所轄機構、法人及部落,也包括各部落歲時祭儀時,依照部落大小,補助2至10萬元。
除了中央補助,花蓮縣政府每年也編列700萬元「部落文化發展基金」,原住民行政處處長陳建村則表示,這筆經費是縣府自籌,於各部落歲時祭儀時,依照部落人口規模補助3至5萬元。
無論是原民會以統籌分配款方式,或是地方政府以自籌款方式,都是為了協助各部落辦理重要祭儀,期盼將原住民部落文化發揚並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