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蘭嶼地區部分觀光導覽解說亂象,臺東縣政府擬依據發展觀光條例授權,研擬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規範遊客到蘭嶼觀光時,必須任聘當地解說員,並於今(15)日舉辦座談會,聽取地方建議。
縣府表示,蘭嶼鄉具有特殊的自然人文景觀風貌,旅遊旺季吸引遊客量超過10萬人次,雖然造就當地觀光效益,卻也因遊客眾多及「一條龍」包套式的旅行團模式,造成負面影響,尤其部分導遊或領隊不懂當地習俗而隨意介紹,嚴重傷害島上達悟族文化及觀感。
為謀求改善方式,縣府擬依據發展觀光條例授權,於蘭嶼鄉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規範遊客必須任聘當地解說員,以做最完整正確的解說,避免上述情形一再發生,另可收取觀光保育費,不僅提昇旅遊品質,也增加在地就業機會,相關受益將回饋當地做為生態保育之用。
會中部分民眾提出質疑,例如擔心劃設後會影響居民目前生活方式,或增加土地使用限制造成不便,亦建議可先局部劃設作為試辦,對此,縣府強調,計劃會依照相關法令如原住民基本法等程序進行,在獲得大部分居民同意後,才會進行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