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11日)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擴大性平法在校園內的適用對象,從原本的教職員工之外,未來連運動教練、社團老師等人員,都要納入,只要涉嫌性侵等重大案件,也同樣永不錄用。
校園性騷案件頻傳,但是除了老師之外,也有多起運動教練涉嫌性騷,教育部政務次長蔡清華表示,由於校園事務越來越趨於多樣化,在學校服務的人員也越來越多,教育部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中,新增第27條之1,擴大性別平等教育法適用對象,從原本只規範專任與兼任教職員工之外,擴大到只要是學校聘任、任用、進用、運用之人員,例如社團指導教師、運動教練、護理人員等都適用。
教育部解釋,目前只要是學校教職員工有性侵害、情節重大的性霸凌或性騷擾的情況,都是依法解聘、不續聘,並且永不錄用,「教師法」中也規定,若有上述情形但是情節不重大者,會依情況管制1-4年無法在學校任教,未來,包括所有擴大適用的人員,也都會列管在教育部人事系統中,學校都可以上網查核,要讓狼師不能進入校園。
此外,這次修法也放寬第30條有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委員會的組成規定,將目前「必要時,部分小組成員可以外聘」,草案修正放寬到未來調查小組成員可以一部分或全部聘任外聘委員,以維持調查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