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為了因應113年3月8日《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修正施行,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範圍擴大,調查專業與品質更加重要,於114年11月邀請學者專家、學校代表及律師召開2次諮詢會議,增修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進階及高階培訓課程為84小時,包括將「性平三法修正重點」、「跟蹤騷擾防制法」、「被害人創傷知情」、「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生及多元性別差異當事人訪談技巧」、「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章及第3章的事件調查處理程序」融入各階培訓課程主內容綱要,增加授課時數,今天(30日)發布,並辦理115年度培訓計畫。
教育部指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2條第3項規定,學校發生校園性別事件,應由所設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第33條第3項並規定所成立調查小組成員,應有具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素養的專家學者。教育部自92年起開始培訓「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員」,後續並訂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那時每年度辦理初階、進階及高階培訓共75小時。
教育部希望透過增修培訓課程,提升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處理專業知能與性別平等意識,並持續落實調查小組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以維護校園性別事件調查之程序正義,建立性別平等的友善校園。